近日,央视《新闻联播》播报重要行业新闻: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在全国部署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保工作的“生命线”,CEMS 烟气在线、脱硝系统 NOₓ、氨逃逸等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排污合规判定、环境执法的法定依据。一旦发生篡改、干预、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1 国家《通知》核心精神与部署要点
本次五部门联合发文,坚持问题导向、技防优先,强化科技赋能与源头管控;坚持精准治理、常态化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坚持守法引导、宽严相济,严惩恶意违法,对轻微违法主体加强守法帮扶引导。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升协同联动效能、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四个方面部署共计 11 项具体措施。
四大核心监管方向
科技赋能,推行穿透式非现场监管
运用大数据、AI 技术挖掘数据异常特征,开展无感式监管,强化对在线监测数据的自动预警,打通非现场预警与现场执法的衔接,不靠人工现场检查,也能够识别篡改、干扰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
一案多查,实施全链条追责
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人,一并惩治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现 “一案多查、全链条追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严格行业准入与从业惩戒
细化弄虚作假行为的从业禁止清单,强化资质认定和登记备案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口。
拓宽线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内部知情人和社会公众举报,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专项整治三阶段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按照“摸清底数、集中整改、规范运行” 三个阶段系统推进:
1.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指导监测机构严格规范自查,建立问题台账。
2.第二阶段:集中整改整治。依法分类处置弄虚作假问题,强化抽查核查,坚决查处错报漏报瞒报及敷衍整改行为。
3.第三阶段:常态规范运行。加快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把好监测机构资格准入关、仪器使用关、行为规范关、依法退出关。
本次整治覆盖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第三方检测、在线监测运维全链条。水泥厂窑尾 CEMS、SNCR/SCR 脱硝在线监测系统,是本次重点监管领域。
此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进一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委托单位应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破解以往排污单位“一委了之” 的问题。
02 水泥行业典型造假警示案例
水泥行业已经有多起监测造假、不正常运行脱硝设施被查处的公开案例,也是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警示场景:
- 案例1:人为干预在线监测设备
2024 年 3 月,某水泥厂窑尾 SO₂排放超标,员工多次将在线监测设备切至维护状态,通入氮气干预设备,造成窑尾 SO₂、NOₓ和氧含量数据长期趋近于零,干扰在线监测正常运行。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案例2:篡改原始检测数据
2025 年 3-4 月,某水泥企业在废气在线比对检测期间,未按规范开展比对,通过修改设备存储卡,伪造烟气参数、采样时间等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案例3:脱硝设施停运 + 数据存储不合规
某水泥厂排污许可证载明配套SNCR+SCR 联合脱硝系统,但生产线 SCR 设施长期停运,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规避监管;同时烟气参数比对不满足技术规范,DCS 系统仅能保存 17 天运行曲线,不满足台账保存 5 年法定要求。三项违法行为合计被罚 245450 元。
| 以上案件释放明确信号:监管核查不再只看排放报表,原始监测数据、设备操作日志、运维记录、DCS 历史曲线都会纳入核查。依靠人为干预换来的纸面达标,法律风险极高。 |
03 面向水泥企业简要合规提示
1.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委托第三方运维,不等于免除企业对监测数据真实性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监督第三方运维全过程。
2.CEMS 系统运维合规:严格执行 HJ75/HJ76 规范,落实探头、伴热管线定期巡检校准,规避设备故障带来的数据失真。
3.DCS 与台账保存合规:核查脱硝 DCS 历史曲线存储时长,满足不少于 5 年的台账保存法定要求。
4.治理思路回归工艺本身:脱硝依靠系统优化稳定达标,不能试图干预监测设备掩盖工艺缺陷。
04 结语
五部门联合整治释放清晰信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已经常态化。跨部门协同、行刑衔接、大数据穿透监管成为监管新常态。对水泥行业而言,合规的底线,首先就是守住监测数据真实这条红线。
假达标撑不过一个检查周期,真治理才是长久合规之路。
本文素材来源:央视新闻联播、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公开文件,仅供行业交流学习。

